| 第18条 |
论坛开设原则 |
| 1、 |
新开的版面以能够活跃本站交流,促进本站发展为原则。 |
| 2、 |
不开设有违反社会公德与良好风俗的版。 |
| 3、 |
不重复开设性质相近或目的相同的版。 如果新版的主题含混不清, 或者与已有的版面界限不明,可能造成网友发表文章不能确定对应的版面时,不予开版。 |
| 4、 |
内容过于生僻、狭窄,主题对本站不利者,不考虑开版。 |
| 5、 |
不开设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BBS 公约, CeRNeT 有关规定和 佛山社区各项管理条例等规定的版块。 |
| 6、 |
站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开设临时的或者永久性讨论区。 |
| 7、 |
申请的版块是否开版,由站务会分管站务人员审定。申请书、网友联名支持理据及范文为重要的参考依据。分管站务参照网友的提议、新版面的内容,并参照其他 BBS 站的对应版面的实际情况,最后根据表决结果决定新的版是否建立。 |
| 第19条 |
本站论坛分为公众论坛、个人论坛、商务论坛、主题论坛、官方论坛五大类别 |
| 1、 |
站方推选出主题鲜明,氛围良好,文稿优秀的论坛作为公众论坛。由站方委派合资格网友担任论坛版主,公众论坛将由站方向社区网友重点推荐,受站方监督。公众论坛为开放式论坛。 |
| 2、 |
网友自主申请主题,自行管理的论坛作为社区个人论坛。申请网友默认为该论坛版主,受站方监督。个人论坛可根据网友申请设置为:认证式论坛,会员式论坛,开放式论坛。 |
| 3、 |
以广告宣传、商品交易为目的开设的论坛作为商务论坛。商务论坛须申请,经许可后缴交规定费用,由商家指定人员担任版主自主管理,受站方监督。商务论坛为开放式论坛。 |
| 4、 |
以某一活动、纪念日特别开设的论坛作为主题论坛。由站方委派合资格网友担任论坛版主或由申请的网友担任版主,受站方监督。主题论坛为开放式论坛或会员式论坛。 |
| 5、 |
站方进行内部消息通知、意见表决、问题反馈;网友进行申诉、申报的论坛作为官方论坛,由站方委派公务员以上身份网友担任版主。官方论坛为开放式论坛,认证式论坛或隐藏式论坛。 |
| 第20条 |
论坛阅读等级 |
| 1、 |
开放式论坛:即任何等级网友都可以对版内文章进行阅读、回复。 |
| 2、 |
会员式论坛:即注册级别以上网友需登录才能对版内文章进行阅读、回复。 |
| 3、 |
认证式论坛:即注册级别以上网友需经过论坛版主验证身份才能对版内文章进行阅读、回复。 |
| 4、 |
隐藏式论坛:即需版主以上身份网友,经站方验证身份才能对版内文章进行阅读、回复。 |
| 第21条 |
论坛守则 |
| 1、 |
发表的文章必须遵守如下规定,若有违反,本社区管理人员有权删除。其言论影响到本站站誉者则停止其帐号并关闭其使用权利,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
|
→ 不得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
|
→ 不得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 |
|
→ 不得发表暴力、色情、迷信的言论; |
|
→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
|
→ 请勿张贴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亲身经历请注明; |
|
→ 请勿张贴宣扬种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和消息; |
|
→ 请注意使用文明用语,请勿张贴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的言论; |
|
→ 发表文章时,请注意所在论坛的讨论主题,不符合主题者,将做删除处理; |
|
→ 请勿发表空帖,或者类似 “ 顶 ” 、 “ 路过 ” 、 “ 支持 ”…… 等类似的灌水文章; |
|
→ 请勿在帖子中(标题和内容)加入各种奇形怪状的符号; |
|
→ 请勿发布涉及时政新闻信息的内容,其中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 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的信息; |
|
→ 在中文论坛讨论时请使用中文,在其他语言论坛讨论请使用相应的语言。 |
| 2、 |
不允许在讨论区连续发表相同文章,每一篇相同(含类似)文章,只允许最多发表中三个讨论区中,若有违反,将受到本站警告,警告无效,将停止发表权限一周。屡犯者,将被封锁用户 ID 。 |
| 3、 |
商业广告文章只允许发表在商业区,发表在无关讨论区中,版主和站务人员可以无条件进行删除。 |
| 4、 |
论坛文章精华区由各讨论区正版主根据自身版块特色独立设置。 |
| 5、 |
官方论坛必须制定管理细则,除官方论坛外其它论坛由各论坛版主自由制定管理细则。 |
| 6、 |
论坛具体管理细则由各论坛版主根据各自特色不同,在不与站规总体规则相抵触的原则下制定。 |
| 第22条 |
论坛文章等级 |
| 1、 |
普通文章:由网友自主发表与站规及国家法规不相抵触的合法言论。 |
| 2、 |
加酷文章:网友发表文章因其可读性被版主认可设置为“酷文”,向网友推荐。 |
| 3、 |
精华文章:网友发表文章因其独特论点及表现手法受版主认可设置为“精华文章”,列入精华区向网友推荐。 |
| 4、 |
被锁文章:本站任何讨论区内文章超过三十天无更新回复即默认为自动锁帖,所属讨论区版主或文章作者可进行解锁。版主及文章作者拥有无条件对所发表文章锁帖的权利。 |
| 第23条 |
论坛的排名原则上由站方收集每月版块访问量而制定。 |
| 第24条 |
推荐论坛须由版主向站方提出申请,经站方审核通过置于首页推荐。也可由站方直接在首页对特色论坛进行推荐。 |
| 第25条 |
论坛撤消 |
| 1、 |
版面的讨论内容和性质严重偏离、违反佛山社区相关管理规定或严重偏离开版申请书的内容。 |
| 2、 |
版面长期处于萧条状态,经察看仍未改善。 |
| 3、 |
版面在实际内容上有重复性质,可考虑合并与关闭。 |
| 4、 |
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必须关闭之讨论区,由站务会裁决。 |